金陵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适用)
金陵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江苏省外适用)
◆院校代码:11048(国标)
◆校 址:江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211169)
一、录取规则
(二)、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在投档考生中专业一志愿不满时,可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规定外,对相关专业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宜就读旅游管理、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专业。
(五)、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网上远程录取,并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办费用。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普通类本科专业4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1500元/生·年(视学生所在校区并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条件确定)
(一)、学校地址: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四)、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并经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相关网站或有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三)、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整个招生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金陵科技学院国家招生代码:11048
(二)、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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