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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办学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邮编33020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2017年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23个,招生的普通专科专业22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教育部审核的2017年江西服装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被我校统招录取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利郎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十六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第十九条、凡经各省高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我校将用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来校报到缴费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8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5158888;传真电话:0791-85164453;网址:http://zsb.j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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