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有关专业基础课联(统)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1及以上,艺术类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仅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投档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湖北省按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报考英语、法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分数标准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女生1.70米(含)以上;
专科护理(涉外)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限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大学英语教学为主。另外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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