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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 “ 嘉庚学院 ”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嘉庚学院位于 厦门湾南岸的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 “ 分数级差 ” 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 C ”,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十一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相应的专业本科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收费情况如下:

  2 、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微电子学、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景观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4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00 元人民币。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 2B 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0 分(含 10 分),奖励人民币 6 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0 分以内,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第十八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 5 分的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5 名和理科第 1 至第 5 名,各奖励人民币 4 万元;文科第 6 至第 10 名和理科第 6 至第 10 名,各奖励人民币 3 万元。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设立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 ” ,每学期向全院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 2007 〕 44 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 “ 国家奖学金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 “ 国家助学金 ” ,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面向福建省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招生信息网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传  真: 0596-6288814

  招生网站: http://zsb.xujc.com(web) ,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29.psp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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