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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校校长、法人代表:吴麟章

  3、办学类型及层次:湖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本科与专科并存。

  二、录取规则

  2、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为2014年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为:我校组织本科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本科专业(湖北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安徽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湖南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江苏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美术类,江西广播电视编导及美术类,甘肃省美术类)在专业、文化成绩双过线前提下,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我校未进行本科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如湖北省美术类的投档特征分数为:(专业分×60%+文化分×40%)×2;凡未作要求的省份在文化、专业双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或投档特征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名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录取。

  8、对江苏省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 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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