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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128 。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曾隶属于农业机械部、机械工业部等。学校下设26个学院(部、中心),有4个博士学位授予学科、53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11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二学位专业及9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目前共开设62个本科专业。所设专业基本覆盖了自治区主要工业门类和主干产业,形成了研究生、二学位、普通本科(含民族预科)、普通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内蒙古工业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网或招生专刊。

  第六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十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考生的情况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录取专业的单科最低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3、专业安排

  4、由于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已满;或由于身体条件等原因不予安排专业而空缺名额,从1:1线下且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上款规定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录取,但对于未达到我校规定的文化课相关单科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入学后测试

  对于报考德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

  对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语测试的考生,若录取在英语或德语本科专业,入学后须进行口语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在安排专业时附加分计入总分,如在出现平行分时,只计算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2010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我校在山西省、山东省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我校承认的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第二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0年继续招收田径、排球运动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其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校招生专刊或招生网站。

  第二十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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