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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参与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

2020-04-13 0 新闻公告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新闻网

  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四十条,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在我区施行。

  我校法学院王乐宇教授、郝艳梅副教授全程参与了《条例》起草工作,并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如将有关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工作实绩考核范围、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基层反家庭暴力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设置人民法院对人身保护令案件的跟踪回访制度等。王乐宇教授是《条例》起草专家组组长,《条例》草案执笔人,郝艳梅副教授是《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借鉴各省区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取得了多项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

  据全国妇联官方号“女性之声”报道,《条例》在全国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工作中开创了五个“首次”:第一,首次将“过度支配或者剥夺家庭成员的财物”纳入施暴范围。第二,首次将“分手暴力”列入《条例》适用范围。第三,首次将有关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工作实绩考核范围。第四,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基层反家庭暴力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第五,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人身保护令案件的跟踪回访制度。

  我校一直以来致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履行高校服务社会职能,以科研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取得丰硕成果。各学院多位教师受聘相关领域智库专家、咨询顾问,工作业绩得到多方肯定与认可。

  (文/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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