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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一、学院概况

  学院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采用蒙汉双语教学,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2016年,学院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5个专业招生,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专业各设一个蒙汉双语授课班。

  三、招生对象

  四、招生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要求的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2、区内普通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内招委发[2010]5号)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8、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新生按学院教学计划参加驾驶训练课学习,须统一缴费,在校考取驾驶证书。

  六、面试与录取

  我院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政治审查材料(政审表格可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未带政审材料不予面试)。

  3、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5、录取

  七、学制与待遇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电话(传真):0471-5278897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网 址:http://zsjy.imp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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