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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提额的通知

2021-09-18 0 新闻公告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网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有关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即日起针对经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额度调整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学生可根据操作手册(见附件)申请提额,超过提额申请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

如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已了解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年度申请提额。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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