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爱岗敬业”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爱岗敬业”“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内师党发〔201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爱岗敬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工作时间
2021年5月—2021年9月
三、评选步骤及条件
1.初评推荐:2021年5月21日前,各单位按教职工总数的10%向工会报送初选名单,评审领导小组初步审核考评后公示。
2. 公布入围名单:2021年6月,根据公示及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公示入围名单(淘汰初选名单的30%)。
3. 公布正式获奖名单:2021年7月,根据公示及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公示正式获奖名单(淘汰入围名单的30%)。
4.评选条件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爱岗敬业”“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内师党发〔2017〕3号)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爱岗敬业”“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奖励办法
于教师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爱岗敬业”先进个人的教职工进行正式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评选“爱岗敬业”先进个人舆论氛围,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
2.候选人需认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爱岗敬业”先进个人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先进事迹摘要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A4纸填写。
先进事迹撰写时,请参照评选条件的项目逐一列出,如有获奖证书及发表的论文,请将相关证书、论文的纸质复印件随推荐表上交。
3.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需另附一份单位推荐说明,内容包括:
(1)候选人的具体被选举过程;
(2)选举相关会议记录;
(3)候选人所获得选票的统计情况;
(4)候选人在学院(部门)网站公示的相关截图复印件;
(5)候选人推荐排名顺序。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党总支公章随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并上交。
4.各单位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周无争议后方可上报。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任:萨日娜(兼),联系人:温煜坤,联系电话:7383748,邮箱:wyk@imnu.edu.cn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2021年度“爱岗敬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爱岗敬业”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校工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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