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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12-16 0 新闻公告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网

各位教职工:

根据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宜的通知,每位教职工(在职在编、校备案制、校聘人员、除生活费外有其他收入的离退休人员)需要在2020年12月25日前下载软件个人所得税APP并根据流程完成相应的操作。此次操作会影响每位老师2021年工资的发放,请及时完成。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有变动,请在变更当月15日之前在APP上进行操作。后附个人所得税APP全程操作图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66向税务局咨询。

附:个人所得税APP全程操作图解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要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如图(顺序从左到右依次):

2.2021年需要对已经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举例:如需修改房贷利息。点击“待确认”状态的房贷利息,点击修改,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如图:

3.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如图:

4.申报方式选择。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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