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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总数630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学院现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五个专业群30余个大专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个。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范围:面向内蒙古、四川、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七省(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除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邮 编:723000

  传 真:0916-2896979

  招生网址:http://zsjy.hz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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