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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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