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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院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档、录取。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高、有文体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十七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后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2009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

  E-mail: infozsb@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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