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省外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凡传染性疾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欧阳玉娟
传真:0762-3800668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62-3800006
学校网址:http://www.hy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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