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09年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09年共招收1900名学生,均为第二批非师范本科专业。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八、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达到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80分;其他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十、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09级新生学费标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本科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标准执行。目前省核定我院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8000元;其它各专业15000元。学生收费按专业基本注册学费和选课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第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建立和完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招生就业处从4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院网址:www.hutc.zj.cn招生就业网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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