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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00;联系电话:0746—6382188/6381290(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cn;电子邮箱:hnkjzsjy@163.com。

  第十条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江苏、江西、山西、福建、山东、湖北、河南、安徽、河北、广西、浙江、甘肃、贵州、广东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5%、35%的比例相加而得,美术类专业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而得。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按文化加专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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