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30,英文名称为“Hunan Industry Polytechnic”。
第四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的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联系电话:400-678-4358(免长途费) 0731-82946188
E_mail: 4006784358@b.qq.com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2946124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分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测试不区分考生类别,考查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大类分别进行。包括面试和职业技能基础素质测试,考查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动手能力。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的职高对口考生可免试入学。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校将另行组织补录,补录原则参照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凡通过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教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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