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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1532),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生产、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理论和实践环节教学,特别强调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五条 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七条 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共3200人,面向湖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9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根据高考总分及综合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应用英语、旅游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商务等专业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卷面分的70%,计算机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卷面分的60%。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办教育信息网及本校网络发布,同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七条 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年均为10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贷学金制度,生活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6000元/年。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0731)8811788 (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hncz.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学校委托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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