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今年将18个专业分为如下8个专业类别进行招生:
经济学类(含财政学、税务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专业)
电气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
地理科学类【含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含商务地理信息系统方向)专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1、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 邮政编码:450002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371-55551404
55551464(中外合作办学专科)
55551494(软件学院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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