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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教育学院改建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院校国标代码:14099。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专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湖北、山东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基础课联考,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湖南、江西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第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的湖北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由省统一划定术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招委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优录考生按投档总分参与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我院所设相关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及格。

  音乐类专科考生应达到湖北省音乐专科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

  体育类本、专科考生应达到湖北省体育身体素质测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7943727、87803403、61071300、61071311。学院招生在线网址:www.hue.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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