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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占地面积1520余亩,建筑面积44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人。

  ★教育教学

  学校秉承“知行合一”校训和“惟德惟能,止于至善”校风,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手脑并用,做学合一”。通过开展与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2016年学校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训练竞赛29项,参与学生712人。2015-2016年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440项。

  ★荣誉名称

  全国跨境电商人才计划合作院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被评为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物流管理、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统计学、环境设计专业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被评为青岛市重点培育学科

  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青岛市财政支持项目

  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实验实训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包括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子电工、焊接技术、钳工技术等6个实训基地;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6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2006年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曾作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观摩现场,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二)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招生范围

  ★报名方式

  ★就业保障

  学校与美国安普、朗讯、青岛港、海尔、海信、北海重工、武船重工(青岛)、扬帆造船、上汽通用五菱(青岛)、一汽制造(青岛)公司、阿里巴巴、青岛海川建设集团等90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学校推荐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为学校高就业率保驾护航,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 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计划文、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在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二十三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五章 其它

  本科各专业13800—178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机器人特色班)18800元/年;影视摄影与制作19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20800元/年;财务管理(ACCA)专业25800元/年。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700—2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国家奖助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邮箱: hhxy1996@163.com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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