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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我院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五条 我院地址:

  陶瓷学院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韩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专科层次按“省属公办专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分档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优先。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通过我院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我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学院招生办等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3.一级运动员参加我院文化课单考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予以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4.我院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院高水平运动员;5.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6.我院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2.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为:(1)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总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省术科统考成绩×70%。(2)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省份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单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总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术科单考成绩×70%。(3)采用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校本部: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380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300元/生·年,音乐类专业及艺术设计类专业8000元/生·年,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2.陶瓷学院校区: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0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5500元/生·年,美术教育专业6000元/生·年,其他非师范美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5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3.潮州师范分院:文史类专业4500元/生·年,外语类、理工类专业5500元/生·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委办。

  监督电话:0768-2527082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咨询电话: 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12年3月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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