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高水平运动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国家一级运动员人数不超过11人,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不超过16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2、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宿费。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西校区(校本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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