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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学院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招收黑龙江省考生,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13904611754

  邮编:150300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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