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代码:14205
四、办学层次:本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录取原则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3、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5、录取方式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院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6、相关科目成绩及要求:艺术类在汉授美术、汉授编导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普文、普理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1)优惠加分
(2)分数排序
9、计划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网址为: http://nm.zsks.cn.
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专业学费13500元/学年;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学前教育专业14000元/学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物业管理专业学费145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6500元/学年;美术学专业学费17500元/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3693067 3695167(传真)
邮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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