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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府南路66号

四、学院概况: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1、常规批次录取方式: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电话:0591-87429966、87429099传真:0591-8742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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