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1。
第四条学生毕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文凭,即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学士学位。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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