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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校企合作发展之路,秉承“厚德笃学、知行合一”校训,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组织监督。

  第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报考学院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个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学院与河南科技大学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录取的学生在学院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路666号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63239580 传真:0377-632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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