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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二、国际代码:12214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网址:www.hnmu.com.cn 邮编:418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二、专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医药营销、针灸推拿、医疗美容技术专业文理兼招,学制3年,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外语语种为英语(护理专业可选修日语)。

  一、色盲、色弱、斜视、弱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肢体残缺、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湖南医药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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