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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男生,身高1.55m以上,矫正视力要求4.6以上。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1、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国际邮轮乘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费:普通类专业7210元/学年——7990元/学年,航海类专业8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200元/学年。

  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第三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金丽娟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学校网址:http://www.hnkj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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