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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总则

  1.2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1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研究制订本院招生的有关实施办法,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2.3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招生计划的公布

  4.体格标准

  5.录取规定

  5.1.1 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5.2提档比例: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提挡比例。

  5.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6外语语种不限。

  6. 收费标准

  7. 学生待遇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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