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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中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150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阳台、卫生间,配有电话、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2%,其中博士21人。学院现有在校生6500余人,在河南部分县、市、区检察院设立教学实习基地40个,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侦查系和国际部、基础部、体育部,设置法律事务、检察事务、刑事侦查技术、书记官、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司法鉴定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10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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