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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学院以“质量兴校,特色强校”为宗旨,秉承“明德 修能 致用 求新”的校训,打造“工商”品牌。我院下设工学院、商学院、基础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共开设二十多个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经五大学科。

  学院积极创新特色办学之路,采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零距离”就业,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6年在全国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215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会计

三年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投资与理财

三年

国际贸易实务

三年

市场营销

三年

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

电子商务

三年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三年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文、理

12

文、理

13

文、理

14

文、理

15

文、理

16

文、理

17

文、理

18

文、理

19

文、理

20

文、理

  注: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6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学生因正当理由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经学院同意,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退费及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6.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734-8593338。

  第二十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  邮 编:421005

  传 真:0734-859332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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