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院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2011年我院共有22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市、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我院2011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校级学生奖助学金,2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每人每年6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奖学金;1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每人每年500—2000元不同等次的助学金。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可申报师范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成功申报的按三年制专科生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2400元标准发放)。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