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称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4035),英文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2016年5月,学校部分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在校生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民办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一)文理科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七)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81730653;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电子邮箱:ctx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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