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主页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药类、非医类专业):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

  第四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2009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进行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 0731-5381080

  E-mail: hnzyxx@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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