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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院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三、院校代码(国标):12601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包括湖南在内)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招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为8:2;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戒毒康复专业为6:4;其它专业不限。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学院网址:www.hnsfjy.cn

  咨询电话:0731-2693111、2693036、2693116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 编: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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