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8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

6. 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咨询电话:020-829068883280100232801003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5年3月20日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