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主页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简介

  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的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如今,学院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了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以省部级优秀教师和公安部名师在内的高级教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学科、多门类,整体素质良好,结构日臻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别是一批在全国、全省知名,具有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专家团队在学院担任外聘教官,极大提高了学院“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近年来,学院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体系,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邮编:1500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2021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定向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2018年,学院招生仅在黑龙江省内开展。

  第十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6.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省招生考试院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调整至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市(地)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各市(地)警力需求,学院根据预分到各市(地)的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考试合格录警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刑事侦查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精神、专业能力和警务技能,掌握侦查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新形势下刑事犯罪规律和特点,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治安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治安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精神和警察基本素质,掌握安全执法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着重培养警务实战技能和处置突发防暴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特警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交通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现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及公安交管工作的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流程办理一线交通警察相关工作,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警察职业素质,掌握刑事技术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需要的实战型警务人才。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本专业培养政治坚定,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掌握网络安全保卫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标准及政治考察工作要求

  体检标准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5.嗅觉:无嗅觉功能丧失。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其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同时,由考官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标准为:

  2.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各种疤麻等);

  4.嗅觉不迟钝、无腋臭;

  6.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8.无文身(在身体任何部位,烫成、绘成、刺成的,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图形等);

  10.无鸡胸、驼背等身体异形(如:多指畸形、断指、缺指、并指等);

  12.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政治考察工作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招录计划(72人)

  牡丹江招录计划(33人)

  大庆招录计划(36人)

  双鸭山招录计划(26人)

  七台河招录计划(18人)

  绥化招录计划(38人)

  大兴安岭招录计划(32人)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

  学院手机号:17645130555;17094575076;

  学院网站地址:http://www.hlpolic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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