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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科学教育、小学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颁发奖学金,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真) 0453—6559106 0453—6559107 0453—6559108 0453—6559109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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