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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四条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高职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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