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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5600余名。学院设有7系1院2部,40多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饮中心、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八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等教学系部。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第十四条 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六条 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038号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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