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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考生本省本科二表录取线,第一年学费可减免50%。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1000-3000元/年),学院还另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年有20%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30920(语音咨询) 88079117 招 生 网 址:www.hljsf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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