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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学院网址:http://www.hljitpc.org.cn

  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8.84万元,馆藏图书30万册。设有七个教学系部、24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660人,其中高职在校生3592人。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17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145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技术职称34人,副高级技术职称60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1支,省级师德先进集体2个和省级师德先进个人4人,省级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个。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专业省级精品课程5门。建有校内实践场所6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8个。省级以上师生技能大赛获奖100余项,其中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7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16项,其中获中国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包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20多个招生专业。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成功入选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应试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坚决执行招委会的各项决议。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章程及学院招委会的决定。

  (三)组织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在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书、学院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通过对招生工作建立学院负责录取,招生考试院监督的管控体制。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学院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录取对男、女生录取比例及外语语种无要求。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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