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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海口经济学院 二、学校代码:12308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六、学院概况: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创办于1974年,其前身是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8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同时实施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

(1)、 海口经济学院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美国北阿拉巴马州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于2009年获得教育部的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批准号为 PDE46US3A20090279N、PDE46IE3A20090280N和PDE46IE3A20090281N),2015年继续招生专科专业会 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其合作模式为: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成绩合格后获得我院专科文凭,达到国外入学要求的学生,可选择在国外合作院校自费学习 1-2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计划

八、录取规则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运动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女173-180CM,男183-190CM。

5、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2) 我校单独举行校考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新闻摄影、音乐表演、舞蹈学、服装表 演、空中乘务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单独举行校考省份:吉林省、 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广东省。)

(4)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本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经济学、国际经济贸易、英语、会计、财务管理等等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7)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文史、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的为准。

学费:10400——26000元/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由学院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生入学学籍、毕业证书种类和退学退费管理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户籍管理:

迁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高校区居委会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

联 系 人:张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898-65733733、657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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