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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别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校址:

邮政编码:264209

网址:http://www.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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