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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0万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填写共享资料的通知

2019-12-31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及《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2017]117号)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须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且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在满足自身使用需求之外,需通过深圳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上述要求的科研仪器设备请填写附表内容反馈至科技处,科技处统一录入深圳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中,后续设备共享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同科技处联系变更。信息录入完毕后,会反馈录入成功截图,请将截图上传至“科研仪器设备验收系统”开展验收工作。

 联系人: 于泽通   26033401。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31日


文件下载 30万及以上科研仪器信息导入模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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