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副职领导人员选任公告
为建立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符合“双一流”高校建设要求,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干部队伍,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副职领导人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
1.学校办公室副主任(2名);
2.纪检监察办公室副主任(1名);
3.教务部副部长(1名);
4.科学技术处副处长(1名);
5.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2名);
6.招生就业处副处长(1名);
7.发展规划处副处长(1名);
8.人力资源处副处长(1名);
9.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名);
10.实验与创新实践教育中心副主任(3名)。
二、基本条件
领导人员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立德树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工作实绩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养或者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高等教育规律,有良好的声誉;
4.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三、基本资格
1.报名人员应为我校正式教职工。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七级职员(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或部(处)长助理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中层副职岗位选任,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或者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选任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副职岗位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具有一定的党务或学生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5.年龄合适,一般应能干满一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选任的人员还应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和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3种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可自我推荐。
2.组织推荐。各党委(总支)、各单位可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进行推荐。
3.群众推荐。三名以上学校教职工可联合署名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17:00
2.报名选任的人员须填报《哈工大(深圳)中层领导人员选任推荐表》(见附件)。
非现任领导职务人员需提交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本人当前职务职级的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
3.报名选任的人员须提交推荐表、近三年工作总结、职务职级任职文件(扫描件)等材料的电子版,推荐表还应当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对应人员签字或盖章后提交纸质版。
4.报名地点:党委组织部(H803),联系人:邹云
联系电话:0755-86701854
材料报送邮箱:gbglsz@hit.edu.cn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如发现违反选任工作纪律的行为,可向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组织部电话:0755-86701854,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755-26033004。
附件:哈工大(深圳)中层副职领导人员选任推荐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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