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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2-17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学院团委:

团中央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根据上级团委通知,我校计划推荐申报1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全国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申报对象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199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1.参评资格:

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团龄3年以上,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2017-2018年入团的团员,入团年龄应不小于13周岁,2017年后发展的团员应有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18周岁以上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确保人选过硬,相关具体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2。

(一)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清单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纸质版双面打印,盖章);

2.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2000字以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团员教育评议等次证明材料(如“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截图等);

4.上年度和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材料(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地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证明或截图);

5.所获荣誉证明材料(需报表彰文件,牌匾证书无效;主要荣誉1-3项即可);

6.本人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1张和能够真实体现本人工作场景或个人业绩的照片3-5张(仅提供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于300KB、小于5M,照片用文字说明命名,如“X年X月开展XX活动/工作”);

7.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对象汇总表(纸质版单面打印,市级团委汇总盖章)。

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个人照片外,均须提供可编辑版本。除明确要求仅提供电子版外,均须提供纸质版1式2份,不过度包装。

(二)重点注意事项

1.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1)有《办法》第九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2)同一组织和个人2017年以来(含)已获得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3)未获得省、市级团内荣誉(省直属团组织和省属高校团组织授予的团内荣誉不能等同于市级荣誉;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荣誉)。

2.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等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近五年所获荣誉、教育评议等次、考核结果等应为2017年1月以后(不含2022年)。

四、评选安排

请各学院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完成后,择优推荐至多1名人选,于2月21日(星期一)10:00前按照“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清单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区团委邮箱hitsztw@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盖章材料1式2份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李钊颖处(H栋617室)。校区团委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择优进行推荐、上报。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联系人:李钊颖,电话:0755-26920634)


文件下载 附件1: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pdf附件3: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申报注意事项、填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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